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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70 年代中医处方计量单位改革
衡准衡器 日期:2023-03-04 16:00:55 人气:182

1959 年6 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中指出,“市制原定十六两为一斤,因为折算麻烦,应当一律改为十两为一斤……中医处方用药,为了防止计算差错,可以继续使用原有的计量单位,不予改革”。那么时至上世纪70 年代,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为何要改革、何时实施改革、又如何进行改革呢?早在1974 年9 月,国家标准计量局、卫生部、商业部曾向各省市发出通知,调查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改革的意见。1976 年8 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标准计量局、卫生部、商业部、解放军总后勤部等部门在沈阳市召开“全国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改革经验交流会”。
1978 年底,北京市的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改革工作基本告一段落。自1979 年1 月1 日起,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北京地区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一律使用“米制”,以“克”为主单位,以“毫克”为辅助单位。中药材批发以“米制”的“公斤”为基本计价单位,零售则以“米制”的“10 克”为基本计价单位。至1979 年底,以国务院批准国家计量总局[1978年4 月,原国家标准计量局调整为国家计量总局、国家标准总局]、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改革的总结报告》为标志,宣布全国范围内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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