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器秤标准法规

电子衡器产品计量认证知识问答
衡准衡器 日期:2017-02-12 14:33:48 人气:2811

问:哪些机构必须申请计量认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问:我国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答:我国的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司。
问:计量认证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应提交以下材料:
1、计量认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申请认证的质检机构计量仪器情况表(常称为"能力表");
3、质量管理手册;
4、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复印件若干份;
5、自查表(对未经预审的机构,要求进行自查)。
问:计量认证过程具体分为几个阶段?
答:具体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1、申请阶段,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初查阶段(必要时进行),按规范要求帮助质检机构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使之正常运行;
3、预审阶段(必要时进行),按规范要求进行摸拟评审,查找不符合项并要求整改;
4、正式评审,主管部门组成评审组对申请认证的机构进行评审;
5、上报、审核、发证阶段,对考核合格产品质检机构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6、复查阶段,质检机构每五年要进行到期复查,各机构应提前半年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
7、监督抽查阶段,在五年有效期内可安排监督抽查,以促进质检机构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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